肇事司机愿“赔”孩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1日09:38 半岛都市报

  本报3月31日讯(记者栾磊)倒车轧死6岁男孩,发生事故后积极赔偿,又提出让自己孩子给对方当女儿,最终得到了受害方的谅解。近日,李沧法院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06年10月份的一天下午,家住李沧区侯家庄的孙某准备把车倒出胡同,没想到突然听到孩子的哭声,他下车一看,竟然将一名6岁男孩轧在车下,孩子在送医院途中不幸死亡,孙某随后报了警。

  事故发生后,孙某家人多次到小男孩家,一次性赔偿经济损失6万余元,同时孙某和家里人表示,如果对方同意,可以让自己6岁的女儿给对方当孩子,受害人被孙某家人感动,最终主动向法院提出从轻处罚孙某。

  李沧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孙某观察不周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对方父母对孩子照顾不周也有责任,最终依法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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