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亿元官司不需跑省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1日10:47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今天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范围将有所调整。市民诉讼请求或争议标的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民事官司,市中院就可受理。而以前5000万元以上的一审民事案件,要由省高院受理。

  市中院有关人士说,如按原标准,当事人很多情况下要跑到杭州打官司,增加官司成本。

  在一审民事案件级别管辖调整中,还改变了以往单纯以诉讼标的金额作为确定级别管辖依据的做法。在同一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内的婚姻家庭、继承、物业、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土地征用、土地承包、环境污染、医疗损害赔偿等11类民事案件,以往根据诉讼标的额不同而由不同法院受理,而现在这些案件无论标的额有多大,即使超过1亿元,也均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潘贤群钟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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