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根香”还是“菜香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2日00:23 新京报

  3个字不同顺序组合引发商标官司,广州饮食企业告赢北京酒楼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菜根香”还是“菜香根”?三个字不同的组合引发了一场知识产权纠纷。因认为“菜香根”商标被侵犯,“菜根香”的老东家、广州饮食服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北京菜香根民族园路酒楼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北京第二中级法院近日终审判决北京“菜香根”酒楼停止使用上述3个字的组合。

  “菜根香”是广州市餐饮业的老字号。1995年,“菜根香”被核准为注册商标用在餐馆和快餐店范围。北京的“菜香根”酒楼成立于1998年。自两年前,该酒楼在其经营场所建筑物顶部、店门等多处使用“菜香根”或“菜香根酒楼”标志。

  为此,广州饮食公司起诉,要求北京“菜香根”酒楼停止使用,赔偿50万元。

  北京“菜香根”酒楼则认为,“菜香根”是企业字号的合法使用:“菜香根”与“菜根香”在文字排列、含义和字体上均不相同,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其行为不构成侵权。

  二中院终审认为,两者仅在排列顺序上存在差别,含义、呼叫、视觉感觉相近,容易造成混淆和误认,后者侵犯了前者的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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