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恃身轻如燕大盗年撬11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2日00:30 大连晚报

  自恃身轻如燕 大盗年撬11家

  这名高楼大盗盗窃赃物价值3万余元;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六

  ■实习生 李莹

  ■本报记者 化冰

  本报讯今年20多岁的黑龙江农民陈某,自恃身轻脚快,手持袖珍撬杠,流窜在高层居民楼中,一年橇了11户人家的门窗,盗窃大量的财物。最近,这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刑。

  只有小学文化的陈某,是黑龙江省望奎县农民。此人比较清瘦,身体较轻盈。在大连找工作,他屡次受挫,就想通过歪门邪道弄钱。

  他决定利用善于攀缘的技能,在大连的高楼里盗窃。在几次攀缘高楼后,他发现有些高楼的门窗安全性能不高,很容易撬开,因为在高楼里,用长而重的撬杠作案十分不方便,他费劲心机琢磨出用短而轻的珍袖撬杠子作案。

  2006年1月26日早,他在沙河口区某楼,用撬杠橇开窗户防护栏,钻窗入室盗窃人民币2400元。2006年9月某日,在沙河口另一小区楼内,他采取同样手段,撬开一户高层居民家的窗户,盗窃人民币4300元。2006年10月13日清晨,他在沙河口区某小区再次作案,盗窃人民币1000元和一枚玉佩,价值人民币120元。2006年10月23日晚,在某区的高楼上,他橇开了一户人家的窗户,盗窃人民币400元,台式电脑主机一台,价值人民币900元。2006年10月25日,他用同样手段盗窃了200元人民币,但这一回,他遇到了克星。

  陈某用一个袖珍的撬杠,流窜在高层居民楼里,仅一年,他作案11起,盗窃赃款、赃物价值人民币3.02万元。最后一次作案的时候,有人发现了他的不法行迹,在保安人员和群众的配合下,陈某被当场抓获并被扭送到派出所。

  人民检察院对陈某提起了公诉。近日,法院开庭公开审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财产所有权,构成盗窃罪,应予处罚。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本应从重处罚,但是,鉴于被告人能自愿认罪,所以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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