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该玩“变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2日01:06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杨大维)近日,朱女士拿着她与一家化妆品公司的加盟合同来到本报,向记者反映她在和这家公司签完合同后遇到的种种不公正遭遇。

  朱女士说,她于2006年失业后,自己开了一家美容院。2006年10月份,她看到哈尔滨伊芳美容化妆品公司对外加盟“素美姬”化妆品的加盟通知,于是与该公司签订了加盟合同。朱说:“由于我是下岗工人,手中的钱并不多。经过协商,伊芳公司同意将5800元的加盟费暂降至3000元,余下的2800元过段时间再说。”记者看到,朱女士签订的《素美姬加盟合同》中标明:“乙方(朱女士)首期进货为人民币5800元(加盟费),享有4.5折进货。”同时,该合同的附加条件上注明:定金500元,先打3000元。朱女士说,化妆品公司还说每周为她的美容店提供美容导师。签完合同后,朱女士拿到了该公司的一些产品及贵宾卡回去进行销售。

  今年1月,朱女士的客人反映,按照贵宾卡所标示的使用“素美姬”的产品3个月后,可免费领取赠品一份,但对方却未按规定给付赠品。随后,朱女士找到代理“素美姬”的伊芳公司询问,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朱,因为她没有交完全款,所以不能给付赠品。朱女士告诉记者,当初公司答应她每周派美容导师到她的店内指导等事宜,伊芳公司也未履行承诺。

  对此,伊芳公司颜玉春经理说,公司确实和朱女士签订了加盟协议,由于朱当时没有那么多的钱,所以公司暂收朱3000元。至于为何没有按协议给朱送赠品一事,颜表示,此事她还要和朱女士进一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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