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处难觅“房屋说明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2日01:53 扬子晚报

  本报讯 昨天是《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的第一天。对于广大买房人来说,最关心的莫过于《条例》中明确指出开发商在售房时必须出示“使用说明书”,从而详细了解自己的房产是否安全。这一规定的实施情况究竟如何呢?记者昨日进行了一番探访。

  记者从房管部门了解到,昨天起实施的《条例》对房产商设置了必须承担的义务,具体的规定为“售房单位应当将房屋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抗震防火结构和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等事项书面告知购房人,并按规定将房屋建筑资料移交前期物业管理企业。”业内人士称,这其实就是一张“房屋安全的产品说明书”,如果房产商做不到的话,房管部门将责令其整改,还可处以五千元至三万元的罚款。

  记者佯装买房人来到城南夫子庙附近一家楼盘的售楼处里,销售人员热情地接待了记者并告知现在买房有哪些优惠活动。当记者提出将来签订购房合同有没有“使用说明书”时,销售人员很困惑地表示,他们会在合同里明确开发商与购房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至于什么“说明书”他还没有听说过,不过房屋的基本状况肯定是会告诉买房者的。

  珠江路附近的一家城中楼盘上个月刚刚开盘销售,售楼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的合同是完全按照房管部门前不久颁布的新版购房合同执行的,“你来买房子肯定可以放心,合同里写明了价格、面积、朝向、物业等各项内容,还有违约责任,反正该写的我们都会写进去”。当记者问起合同里是否会附一份“使用说明”,把将来房子里的每一处插座位置都标明时,售楼人员笑了笑说,“交付时你不就一目了然了嘛”。随后记者又采访了几家楼盘的售楼处,销售人员均表示目前还没有为购房者准备“说明书”,至于何时出台还要等等再说。

  对于《条例》中的这一规定,业内人士是如何看待的呢?网尚研究机构一位负责人表示,房屋的“使用说明”其实在购房合同里有所涉及,不过内容相对比较简单,这次《条例》中明确规定要将主体结构、抗震设计、使用年限等全部告知购房者,目的在于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让买房人对所购房产的安全状况有所了解。不过楼市专家也指出,目前售楼处难觅“说明书”的主要原因在于市场上销售的房产95%以上都是期房,要让开发商在房子建成交付以前将每一处插座的位置都标明,可能确实比较困难。不过《条例》中规定如果做不到将面临五千元至三万元的罚款,开发商如何取舍颇为值得关注。记者还了解到,在二手房销售和出租时,《条例》中同样规定房主要将房屋的使用说明书面告知买家或者承租方。???????? (马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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