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明珠”少数业主打井取水浇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2日04:08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近日,家住地处白下区石杨路的万达江南明珠小区几位业主拨打本报热线84499000反映,他们小区有人打井,他们担心这样会破坏地基,影响房屋安全。

  昨天下午,记者在该小区14栋某单元一楼前的空地上看到,距离房屋约四五米远的地方,有一口新挖的小水井,水井上方是一个压力水泵,上面接了两个水龙头。一位老先生正在用井里抽上来的水浇花。他说,井是3月份找人打的,主要为浇花。

  紧接着,记者在附近的几栋楼前,又相继发现了4口水井。这些水井,让不少业主感到忧虑。一位业主说,他们很担心这些井破坏到地基,影响房屋安全。可去交涉时,对方认为井是打在自家院子里,他人无权干涉。

  小区物管一位负责人说,打井费时不多,只3个小时就可完工。因此,业主打井通常都是在晚上悄悄进行,等到物管发现后,往往已经“生米煮成熟饭”。“我们没有执法权,不可能把井埋起来。”物管说,现在他们唯一能做的就是在小区门口“严防死守”,严禁打井工人进入。同时,对已经打了井的几户人家,下发整改通知,但却无人整改。

  记者随后找到市房产管理局房屋监察大队。一位工作人员说,他们只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等行为给予监管,水井不在此列。而该局房屋安全鉴定处相关人士则表示,如果有业主认为私挖水井有可能危及房屋安全,可以申请做房屋安全鉴定,做地基沉降观测。但他们无法进行取缔。

  市国土资源局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只管地热水和矿泉水的开发。小区内挖井利用的是地下水,应归水利部门管理。在市水利局水资源管理处,记者得到的答复是,小区挖井多半取的是地表浅层地下水。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对用于家庭生活等少量取水尚无明确限制。但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打井的人多了,难保不影响地基的局部沉降和地下水环境。因此他们不提倡这样的取水方式。

  看来,小区打井目前尚无法律明令禁止。那么担心利益受损的业主们,该怎么办呢?

  “业主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淑君说,虽然挖井者是在自家院子里打井,可其私采地下水的行为,有可能造成对其他业主共同利益的损害。李淑君建议,业主可以到相关鉴定机构申请做房屋安全鉴定。如果挖井确实对业主共同权益造成损害,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业主有权要求挖井人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南京日报记者李子俊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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