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家认为晦涩难懂 《物权法》急需"通俗唱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2日05:44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李沛)3月30日,广西法学会组织举行“广西法学法律界学习贯彻《物权法》座谈会”,许多专家认为,《物权法》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但一些条文却晦涩难懂,无论是专家还是老百姓,都需要一次“通俗易懂”的普法过程。

  土地承包权问题、房屋的期限问题、土地征收补偿问题、小区车位的归属问题……参加座谈会的50多位专家大都是区内法学界、法律界的权威人士,包括自治区人大、政法委的相关负责人,广西各高校、法律服务部门的教授、专家和律师,以及政府、国土、房产、国资委、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的人士。不少与会专家肯定,《物权法》让一些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有了法律的靠山”。

  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骆伟雄认为,该部法规比较突出保护了农民这一弱势群体,要求对被征地农民不但要补偿到位,还要考虑到他们以后的生活保障问题。自治区高院民一庭庭长叶莲说,物权法对土地、房子等重大物权给予确定,不但为整个社会的经济注入了动力,也减少了许多纠纷。

  一位法院的专家认为,由于《物权法》的条文比较抽象,必然引起新的矛盾和争论,引发新一轮的诉讼高潮。在诉讼费用减少的情况下,法院的人力、物力如何解决?来自政府一些专家则表示,按《物权法》的征地赔偿原则,如果真正实施,对政府的财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有的专家认为按照“对不动产进行登记”等条例,许多文件需要重新处置,对房产部门的管理有难度;有的认为《物权法》的法律名词和个别条文太难懂,即使法官和律师,都有不同的解释,何况老百姓的看法,实施起来矛盾和争议很多。

  针对这些“声音”,许多专家认为,针对《物权法》的实施,最高法应该尽快出台司法解释。对法律工作者来说,《物权法》实施对普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远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安华认为,要正确理解《物权法》条文,法学专家和工作者都需要进一步学习。另外,应该针对《物权法》条文,加强广西的地方立法,将许多细的问题加以补充。一些地方法律如果有冲突,也要理顺。

  自治区政法委副书记刘耀龙认为,法律出台了,应该维护它的权威性,必须坚定贯彻《物权法》。广西的法学法律界应该在学习法律的同时,认真作好普法工作,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老百姓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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