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的病根在哪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2日05:48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王攀成都锦江花园城,曾经是风光一时的高档社区。可是据报道,最近有的业主在入住3年后,却接到银行打来的电话,说房子的法定业主是其他人。后经调查发现,这是锦江花园城当年的一个骗局,88套房屋涉嫌在银行搞了虚假按揭,金额达7800万元。其中,33套房子全部“一房二卖”,而且33户业主均属一次性付款,但合同一直未备案。

  久拖不办合同备案,低首付、高按揭,买后两年不入住,开发商变更法人代表……这一切都表明,这是一起恶意的“一房多卖”、套取银行贷款和业主房款然后携款而逃的典型案例。一旦“一房多卖”浮出水面,银行没收抵押的房屋,那些倾其所有购房的业主,难免个个会成为“冤大头”。

  “一房二卖”、“一房多卖”,这样的惊天骗局,究竟是怎么出现的?一切在于商品房预售制度。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如果一套房子在政府管理部门办理过一次登记、备案手续,也就不能再重复办理,也就杜绝了“一房二卖”的现象。但遗憾的是,对于开发商不按规定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行为,却缺乏相关的处罚规定。这样一来,客观上就纵容了开发商不遵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行为。

  同业主一样,银行也是“一房二卖”的受害者。所以,银行方面曾经有过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建议,然而,却未被采纳。面对时时出现的“一房二卖”的现象,最有资格发现问题的土地管理部门却“失职”了。而业主,作为一名消费者,在房地产开发商面前,是标准的弱势群体,再加上信息不对称,以致于最不可能发现问题。

  执行法律法规上的缺陷,导致了“一房二卖”等诈骗案的发生,损害了房屋所有者的正当权益。如何弥补法律法规的缺陷,从而杜绝类似诈骗案件的发生呢?相关部门再也不能无动于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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