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货路三源头治理超限超载车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2日08:05 千华网

  鞍山日报消息(记者 王薇)3月29日,记者获悉,从即日起至9月底,我市将集中治理全地区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车型的治理力度,继续保持全市货车超限超载率控制在4%以下。

  集中治理重点部位为:沈营线(牛庄叉路口、营口交界处、宁远收费站、宋三环岛、大红旗、辽阳穆家道口、土台子)、黑大线(鞍山城收费站、房小线道口、毗邻辽阳交界处、吉高线交接处)、连鞍线(七岭子道口、庙尔台道口、七号桥处)、大盘线(东四镇、牌楼镇、八里收费站、与北张庄公路交叉道口、偏岭镇)、沈盘线(收费站、西佛镇、红庙大桥)、鞍羊线(宁远收费站分站、腾鳌镇、高坨镇、台安高力房方向叉路口)、鞍隆线(唐家房镇)。

  交通部门将从车、货、路三个源头实施有效监管。运输管理处负责车辆几何尺寸改变、加高货箱拦板、欠缴运管费以及超限车辆的源头治理;加强对重点货物运输集散地、货运站场等的监管,杜绝超限超载车辆出厂、载货、上路。对货主和站场故意放纵车辆超限超载的,要依照《道路运输条例》和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货源的要予以整顿或者关闭。

  公安交警部门在对被认定没有超限但超载的车辆处罚外,对不提供驾驶证件、不接受检查的驾驶员要按有关法律规定视为无证驾驶,实施行政拘留处罚;对超载车辆驾驶人实施交通违法行为累积扣分制度,对积分超过规定的驾驶员依法予以扣留驾驶证。对弃车逃跑,破坏刹车,拒绝检查的车辆依法严厉处置;对阻碍执法管理,对执法人员实施人身侵犯,破坏治超站点设施甚至驾驶超限车辆冲撞执法车辆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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