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10台车竟吃20万回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2日08:40 东亚经贸新闻

  东亚吉林讯(记者 郭家豪) 他身居公司要职,本应有个更美好的前程,而他却在20万元“汽车销售回扣”面前迷失自己,近日,这个因受贿20万的副总张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去年4月初,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吉林市某公司个别领导2005年底借公司购买10台金龙大客车之机,收受某汽贸公司销售人员20万元贿赂。办案人员来到长春,以购买者身份接触该汽贸公司,销售人员主动表示,每台车可给予1万余元回扣,办案人员立即查封其账目资料,获取大量销售返点清单。

  汽贸公司经理刘某供述,在吉林市公交公司购买10台金龙大客车时,向该公司副总经理张某行贿20万元。另外,吉林市检察机关还查明,该汽贸公司从2001年至2006年间共销售汽车1300多辆,涉案单位601个,涉案人员392人。

  在调查时,办案人员查明,2003年4月,张某调入吉林市公交公司任副总经理,2005年7月至10月间一下属公司欲购买10台大客车。在此期间,张某收受了刘某向其贿赂的人民币20万元据为己有。案发后,赃款已经全部追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行为已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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