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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 李鸿光)近日,静安区法院对一起持仿真手枪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
去年11月26日23时许,无业人员金某携刀具、仿真手枪各一把,在余姚路339号附近抢走吴某的黑色拎包,内有诺基亚手机以及数十元现金。吴某大声疾呼,过路群众纷纷上前围堵金某。金某拔出仿真手枪恐吓,但最终被警民合力擒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