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入股包工程遭拒绝 砍掉他人手指刑五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2日10:3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成都4月2日消息(记者刘涛 通讯员蓝剑 庆元)一青年农民要求与同组村民入股承包工程遭拒绝后,竟回家拿刀将他人手指砍掉。结果赔钱又进了监狱。笔者4月2日获悉,日前,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依法作出被告人杜世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杜永超各种经济损失47968.65元的一审判决。

  现年35岁的杜世纲系宜宾县安边镇火焰村大江组村民。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刑七年六个月,后刑满释放。2006年2月12日晚21时许,杜世纲到同组村民杜永超(被害人)家,要求与其入股承包工程遭杜永超拒绝,加之过去两人就有误会,双方矛盾激化,杜世纲即回到其家中拿起自制长刀一把再次去到杜永超家,杜永超见状也从家中拿起铁锹一把与杜世纲互相对打,双方均受伤,其中,杜永超右手掌切割伤伴血管神经损伤,右拇示指离断,右中环小指屈指肌腱断裂。经法医鉴定,杜永超右手损伤属重伤,六级伤残。杜世纲双前臂,颈部软组织挫裂伤。2006年10月23日杜世纲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3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世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杜世纲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杜永超造成了经济损失,应依法赔偿,杜永超的经济损失总计47968.65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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