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下26万医疗费么办? 法院:医院不得见死不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2日11:04 汉网

  汉网消息 (见习记者李冀 通讯员刘连生)因患恶性肾脏疾病,魏娜拖欠医药费260721.93元。近日,该医院将其告上法庭讨要医疗费。

  32岁的魏娜,2002年10月因患过敏性紫癜性肾炎,慢性肾功能衰竭,住进我市某医院。同年10月25日,该医院对其进行了左前臂静脉内瘘手术。手术很成功,随后结清医疗费出院。

  同年11月12日,魏娜因肺部感染心衰Ⅲ度,再次进入该医院继续进行血液透析治疗。

  第一次住院时,魏娜一家已经耗尽了全部积蓄,还欠了不少外债。此次住院,对魏娜一家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欠下医疗费用260721.93元。

  【法院审理】

  硚口区法院审理认为:医患双方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自入院治疗时起生效,魏娜应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但医院作为国立医疗机构,负有救死扶伤的社会职责,不得随意选择和推诿病人。

  故法院判处,魏娜支付该医院医疗费260721.93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6420元。该医院应该继续对其进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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