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差”才“价格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2日11:47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我们的鞋材只适用于低档鞋,价格这么低,出现质量问题就是难免的。皮鞋出现断底现象,我们厂不承担责任。”面对采购商的质疑,瓯海娄桥一鞋材厂竟如此理直气壮。近日,经瓯海工商分局直属工商所调解,该鞋材厂向采购商黑龙江一皮鞋厂退还全部货款及运费,合计4700元。

  2006年年底,黑龙江一皮鞋厂到瓯海娄桥一鞋材厂采购了一批仿底革片。货到黑龙江后,部分仿底革片用于加工成鞋底。不料,成品皮鞋出厂后不久,就有客户向该皮鞋厂提出退货,原因是该批皮鞋出现大量断底现象。经查,系用于制作鞋底的仿底革片存在质量问题。

  该皮鞋厂遂将剩余的仿底革片退回温州,要求娄桥这家鞋材厂赔偿损失。今年3月16日,黑龙江该家皮鞋厂厂商再次来温与该鞋材厂交涉,并寻求工商部门的帮助。该鞋材厂负责人承认这种仿底革片有质量问题,他认为因为价格便宜所以就没有质量保证。

  瓯海工商分局直属工商所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生产者生产的产品要“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仿底革片是鞋类材料,其功用就是用于制作鞋底。厂家想借价格低廉为由,来推卸自身产品存在质量不合格、不具备产品使用性能的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王晓秋徐德忠 吴诚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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