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美溪区居民当街泼水 赔款三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2日12:21 黑龙江日报

  去年11月份的一天,伊春市美溪区居民惠某在妻子洗完衣服后,出来倒脏水。结果惠某一出门就将脏水泼到公共街道上,形成一条3米多长的冰道。次日早7时许,当地居民易某上班步行经过此地时,不慎滑倒摔伤,易某即向社区及派出所反映情况,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易某将惠某诉至法院。

  美溪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不讲社会公德,导致不安全隐患,应承担本案主要责任;原告作为成年人,行走时未仔细观察路况,应承担本案次要责任。经美溪区人民法院调解,近日惠某赔偿易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3000余元。《林城晚报》

  点评:一盆水,一下子泼出去了3000元。看似偶然,其实一点都不冤。公德,蕴含于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和谐,来自于每个人的身体力行。任何自私轻率的行为都可能酿成大患,从而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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