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蚂蚁”莘庄店吃掉七万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2日15:01 新民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胡海容记者邵宁)来自江苏的小季自2004年10月起在上海红蚂蚁装潢设计有限公司莘庄店工作,担任施工队长。但工作期间,他只拿到了部分生活费。去年1月,公司莘庄店负责人湛峰(化名)以公司名义向小季出具一份欠条,言明欠人工费用7.5万元。随后湛峰去向不明,小季为索要工钱,多次到公司交涉,但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小季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装潢公司支付7.5万元人工费。

  在法院审理中,装潢公司提供了与湛峰的加盟协议,协议约定加盟店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公司对加盟店的债权债务不负任何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湛峰作为莘庄店负责人,其向小季出具的欠条应为职务行为。虽然加盟协议中约定公司对加盟店的债权债务不承担责任,但湛峰作为自然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其招用的劳动者应由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故公司应对小季的人工费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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