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相关部门拟修法:酒后驾车同车乘客也要连坐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2日15:09 中国台湾网

  中新网4月2日电 酒后驾车肇事死亡人数居高不下,台“交通部”及“内政部警政署”决定连手推动修法,将酒驾呼气酒精浓度从每公升0.25毫克,降至0.15毫克;另外,若驾驶酒后开车,同车乘客也将“连坐”罚锾6000到1.8万元(新台币,下同)。有“立委”今日(2日)批评连坐处罚“不合理”,“交通部”则认为,乘客应尽提醒的责任。

  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为了降低酒后驾照肇事率,“内政部”邀集“交通部”、等相关“部会”以及台北县市及桃园县警察局、出租车队、汽车运输业驾驶员工会、观光旅馆及视听等相关公会、“立委”及学者专家,讨论防制酒后驾车肇事具体对策及修法。

  “交通部”参考日本的作法,决定将酒驾标准从驾驶人呼气酒精含量从0.25毫克降至0.15毫克;同时增订酒驾同车乘客罚锾6000元至1.8万元,但出租车及大客车乘客、无行为能力者、未满18岁者不用处罚,而吐气酒精浓度每公升超过0.55毫克的乘客,因无法制止驾驶酒后驾车,也不用罚。

  在“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上,亲民党“立委”李鸿钧质疑:“酒驾开车,为什么旁边的乘客清醒要罚,喝醉就不用罚?”国民党“立委”纪国栋也认为,“连坐处罚不合理”,降低酒测值也应审慎为之,不然民众只要喝一点点酒,或冬天吃姜母鸭、麻油鸡,都有可能遭罚锾。

  对此,“交通部”常务次长游芳来表示,看到驾驶喝酒,乘客应该善尽提醒的责任,类似连坐的精神,不过目前只是提议,今天才会详细讨论,修法定案后,将在2007年下半年实施。

  新法同时对酒测超过0.55毫克者的最高罚锾,从9万元提高至15万元,累犯者也将加重处罚,判处拘役或徒刑,不得易科罚金。而此次修法,也将针对警方执行勤务时,停车但拒绝受检和拒绝停车的民众分别处罚,前者罚900至1800元,后者处6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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