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售钢材 被罚方悔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2日15:10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兴业讯 近日,兴业县工商局对无工商营业执照从事钢材经营活动的刘某某作出没收非法所得1500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捧着处罚决定书,刘某某流下后悔的泪水。

  3月20日,兴业县工商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无照经营清理整治行动,当执法人员检查到当事人刘某某经营的钢材店时,发现该店存放有10多种型号的螺纹钢、圆钢约50吨,并陆续有人进来购买钢材。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刘某某出具工商营业执照,可刘某某总是闪烁其词,时而说放在家里,时而说找不着。经执法人员调查证实,刘某某于去年5月中旬开始,租赁160平方米铺面从事经营钢材活动,期间工商人员曾经多次通知其办理相关的证照,可刘某某却熟视无睹,认为这只不过是说说而已,不会有什么事发生。

  (顾欣旺)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