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提醒:缴款应及时 记分才会清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2日17:16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柳州4月2日消息(记者陈俊 通讯员丁晓) 近日,驾驶人林某来到广西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科,提出自己有三起交通违法均发生在上一个记分周期,且已缴纳了罚款,但机动车驾驶证仍被记了6分,质疑电脑系统并未清除记分,请求给予更正。 法制科民警根据他提供的身份证号上网查询,经过审核,明确地告诉他这6分并没有多记。

  看到林某疑惑的眼神,民警拿出相关法律书籍对他解释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他的上一个记分周期至今年1月20日止,期间他的机动车驾驶证被记了6分。其中有一起交通违法的缴款日期却是在今年的2月15日,此时已进入下一个记分周期,因此这6分自动转入。听了民警的解释后,林某后悔不已,原来2月15日缴款的那起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并不是他本人,林某作为机动车所有人,为了能及时检车,主动到辖区大队接受电子警察拍摄的交通违法处理。当时林某知道自己的记分周期已快结束,认为只要开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就算接受了处理,所记的分数到期自然会被清除。了解事情的原委后,林某收起了自己的申诉材料,一再表示今后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以免被记满12分,造成更大的麻烦。

  民警提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果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前交通违法,应尽快到银行缴纳罚款,避免造成应缴款不及时,而使上一周期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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