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暂不出具发票 应在合同中约定补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2日18:02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呼市新闻热线3339111消息(记者 李俊伟 实习生 徐晶)“我准备购买一套房子,但开发商现在只开具收据,没有发票,同时,合同约定一年后给办理产权。昨日,市民李保利 通过本报热线咨询。

  ★购房者:销售方只出具收据

  李保利称,他欲购买的门脸房在南二环路,现在已经付了10000元的定金,销售方出示了建设部规定的正规合同,现在与销售方约定,在签订合同4日内交齐余款,但销售方只出具收据,没有发票。同时,约定房本在一年后办理,销售方同意把约定写入合同中。现在他有点不明白,像这种情况是否具有可信度,希望本报能给予帮助解答。

  ★房管局: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呼和浩特市房产管理局监察大队的方鸥副大队长告诉记者,像此类的期房,市民在购买时首先要验看售楼方是否具有相应预售证,如果具备就说明可以销售,具有可信度。如果没有预售证,那就一定要看有没有相应楼盘的土地证、规划证和施工许可证,如果缺乏其中一证也是不规范的,现在相应的购买合同都是由建设部统一的合同样本。像该市民反映的发票问题,市民在购房时一定要索取发票,如果销售方暂时无法开具,那就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后期定期补开。因为发票涉及到购买者后期的落户、办理产权等相关问题,如果没有发票,那消费者的权益就无法保证。同时,办理产权一年时间也是不合理的,一般办理期限为三个月,如果三个月办理不下来可以延期三个月,最晚半年,如果时间太长,就难免存在找不到办理方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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