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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完手机再偷钱一男被判刑一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3日00:40 大连晚报
偷完手机再偷钱 一男被判刑一年 ■本报记者 洛禾 本报讯去年10月,家住庄河的一男子周某蹿至甘井子区某小学和一公园内行窃。今年3月12日,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去年10月末至11月初,周某先后两次蹿至甘井子区某小学的操场内,盗窃正在操场内活动的三名男子的手机三部。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3400多元。去年11月上旬,周某蹿至甘井子区一公园内,盗窃正在公园内锻炼的另一男子塑料袋内现金1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