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冲动让我“二进宫”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3日00:53 新晚报

  讲述人:冯明(化名),32岁,新建监狱在押犯人,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我出生在哈市一个县城,本来有一个非常幸福的家,父亲是当地一个单位的负责人,母亲是一名大夫。在我6岁那年,父母离婚了,母亲领着我生活了两年之后改嫁了,把我扔给了爷爷奶奶。这场家庭变故对我的打击非常大,我心里总觉得非常压抑。

  小学三年级以前,我是比较听话的孩子,就是不愿意学习。因为总逃课,老师经常向我的爷爷奶奶告状,可爷爷奶奶也拿我没办法。四年级以后,我和一些不爱学习的同学混在一起,经常出去打架。上初中后,我彻底放纵了自己,到初二时就辍学了,成天和一些社会人混在一起。因为我打架时出手特别狠,他们都“服”我,还称我为“大哥”。

  那时候我们这帮人经常在学校放学的时候堵住学生抢钱。有一次,一名被抢的学生找来他哥“撑腰”。他哥也是社会人,找了一帮人来,我们两帮人大打出手。我们把对方两个人打成重伤。后来,我被劳动教养三年,期满离开管教所时已经19岁了。

  离开管教所后,我又找到原来那帮人,继续在社会上混。我们用暴力手段把原来的承包户赶走,以绝对低价包下了一趟跑乡村的长途汽车线路。这期间,我认识了小梅,她对我非常好,总劝我要走正路。我们的交往遭到了她父母的强烈反对,后来她受不了压力提出了分手。我又恢复到了以前的状态,甚至比以前更加疯狂。这时我们承包的长途线路发生了一起严重的车祸,撞死1人、重伤1人、撞毁一辆轿车。我怕承担刑事责任,于是跑到了绥芬河。

  到绥芬河后,我带出来的钱很快就花得差不多了。一天晚上,我喝得迷迷糊糊的,在路上瞎逛时恰好碰见两名拎着名贵提包的女人,我就借着酒劲抢了她们的包。后来,我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

  本报记者 陈云朋/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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