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违规代理 转业解合同遭拒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3日01:11 新京报

  一转业军人诉求合同无效,法院支持其诉求

  本报讯(记者吕佳瑜通讯员陆宋宁)转业军人王奇(化名)在部队服役期间私自成为一家公司的代理商,转业时其欲与该公司解除代理合同,但遭到拒绝。于是,王奇以自己在服役期间经商违反有关法规等为理由,将该公司告上法庭,申请法庭判决其与该公司的代理合同无效。最终,法院判决他与该公司签订的商业代理合同无效,并认定其存在过错,由其负担案件受理费。

  过错方做原告

  法院审理查明,王奇曾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装备部的一名中校。2005年8月5日,当时在部队服役的王奇与北京的一家科技公司签订了“室内环境监测治理连锁服务中心代理合同”。同日,科技公司授权王奇为代理商。

  2006年3月21日,王奇以自己被批准转业到其他地区为由向科技公司提出代理业务终止。科技公司没有同意王奇的申请。同年6月14日,王奇委托律师事务所向科技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解除代理合同,科技公司回函表示对解除合同保留意见。

  王奇认为,他作为国家现役军人,无法从事商事活动,其签订商业合同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另外科技公司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产品不符合国家规定,具有欺诈原告的故意。故请求法院确认原、被告签订的“室内环境监测治理连锁服务中心代理合同”无效。

  胜诉方承担案件受理费

  法院审理认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的规定,军人经商的行为应予以制止。作为现役军官,王奇违反军队有关军人不得经商的禁止性规定,与他人签订商业合同,对合同的无效存在有过错,科技公司对合同的无效并无过错。一审判决确认双方所签订的代理合同无效,并由王奇负担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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