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电 李文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3日01:49 新京报

  告物业违约不成再告侵权,李文称物业不足之处侵犯其财产权

  本报讯(记者徐春柳)因不满小区停电,李敖之女李文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为由,把物业公司达文物业告上了法院,此案昨天下午在酒仙桥法庭开庭。此前,李文告达文物业违约的官司刚刚输掉。

  2005年8月15日11时到第二天2时50分,李文所在的小区突然停电。李文在法庭上出示了大量票据,用于证明其因当日停电和热水不热,额外支出了吃饭、洗衣、洗澡、通信的费用。“我是住22楼的,为了让快递公司的人上来,我要加10块钱。”李文说,她要求原告赔偿所有损失,共计人民币1540.65元。

  “国家没有规定热水是多少度。”被告达文物业的代理人不同意李文的指控,他们认为断电是供电局拉闸限电的行为,与他们无关。但据李文提供的其所在地区供电局的证词中证实:该小区在断电之前已经得到了供电部门的警报,要求小区启动负控装置。并认为,如果措施得当,停电可以避免。“小区物业不懂如何使用负控装置,才导致了停电,所以他们是有责任的。”李文的代理人杨律师说。

  由于仍有新的证据提供,法官将择日开庭再审。

  在此前告物业违约的官司中,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的不足之处没有严重到适用惩罚性赔偿的程度。“法院已经认定达文公司在保安、保洁、履行维修通知义务、管理散发小广告行为等物业管理方面确有不足之处。”李文说,她认为物业的这些不足之处侵犯了她的财产权,所以她打算一个个地打物业侵权官司。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