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着包工头干活受伤咋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3日01:54 扬子晚报

  前几天,家住安徽宿州的尹先生致电本报,称自己父亲在中铁十五局承建的南京江心洲大桥工地上打工时,被一辆吊车吊起的钢筋笼子砸伤了,然而,相关的医药费及其它费用,至今没有人付账。

  今年3月7日,在宿州家中的尹先生接到一个电话:在南京打工的父亲被钢筋笼子砸中,伤势严重。尹先生即赶到南京,看着伤重的父亲,他要求承建方中铁十五局将父亲送往医院救治,结果没人出来管此事。无奈之下,尹先生只得自己掏钱为父亲医治。而为了省钱,他带着父亲在南京的一家小诊所就医。一个星期之后,尹先生把从家中带来的2000余元全花完了。他硬着头皮再次来到了工地,找到了中铁十五局的相关负责人。但该负责人告诉尹先生,他父亲并没有和中铁十五局签订任何劳动或劳务合同,因此公司没有义务对其做出赔偿,应该找分项目的包工头。于是尹先生又找到包工头,但包工头却表示,这要找中铁十五局索赔,自己只是一个承包的小老板,当不了家做不了主,并称出于好心,给了尹先生600元钱作为垫付的医药费,就再也不管了。

  尹先生告诉记者,他父亲是钢筋工,日工资为55元。这次事故造成了父亲腰部肋骨断裂,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现在虽然已经能勉强下地行走,但医生表示至少在3个月内仍无法从事生产劳动。而父亲的数千元的医药费没人管外,还有误工费、住院期间的营养费、护理费等,目前中铁十五局和包工头踢皮球,至今还没有解决。

  目前,类似这种在总承包方下分包给小包工头而发生事故的案例不在少数,受害人常陷入困境之中。对此,上海君悦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的陈卫东律师告诉记者,从以上事实来看,尹先生的父亲与包工头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雇用关系,作为雇工的尹父在劳动过程中受伤,作为雇主的包工头应该承担责任。而作为总承方的中铁十五局是否担责,有一个前提条件,即从事承包工程的包工头是否具有承包的相关资质,如果具有该项目的资质,则表明其为法人主体,需承担全部责任,否则,要由总承包方中铁十五局承担连带责任。

  袁卓华梅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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