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货员更换液化气阀门闯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3日02:40 新闻晨报

  □记者李晓明通讯员吴艳燕

  晨报讯一名液化气钢瓶送货员未经培训就为客户更换阀门,致气体泄漏引发火灾,造成一对父子命丧火海。市二中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死者家属获得88.2万元赔款。

  张某是本市淮海东路某餐饮店的个体业主,2004年将店铺承包给王某经营。2005年5月某日,液化气公司送运员赵某为餐饮店送液化石油气钢瓶时,应王某的要求违规将低压阀门更换成中压阀门。两个月后,液化气灶具调节阀门被冲落,大量外泄的液化气遇明火引起燃烧,火势迅速蔓延,殃及居住在同幢楼房内的居民,造成两人死亡。

  经消防部门认定,餐饮店承包人王某对本店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尽排除义务,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液化气钢瓶送货员赵某在未接受消防培训的情况下从事易燃易爆物品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间接责任。法院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分别判处王某、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和二年。与此同时,两名死者的家属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将餐饮店主、承包人、液化气送货员及液化气公司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判决张某、王某、赵某共同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财产损失、精神抚慰金74.8万余元。液化气公司虽非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但鉴于其怠于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酌情判令赔偿13.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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