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不用水却被收水费 商店老板对收费办法提出疑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3日06:25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陆川讯(记者梁贵)今年以来,陆川县城供水部门改变了水费收取办法,在没安装分水表的情况下,对有铺面出租的房子部分用水按营业性用水标准收费。为此,一间连水管都没装的副食品店,被连续收了3个月的水费,该店林老板认为这种“一刀切”的收费办法“有些霸道”。

  林先生的副食品店租用的是陆川县城一栋民房的一楼,几年来,因为在平时的经营中用不到水,所以一直不用交水费。从今年开始,房东的水费单突然发生了变化,其中80%的水费按生活用水1.2元/立方米收取,20%的水费则按营业性用水1.66元/立方米收取。房东到供水部门咨询,对方告诉房东,这20%的比例是向铺面租用者收取的,只要开有商店就一定会用水,因为收费标准不一,所以分开收取。

  如此一来,20%的营业性水费就落在了林先生的头上,他对此感到不解。3月30日下午,林先生告诉记者,他主要经营副食品的批发和零售,经营中不会用到水。但在今年前3个月,他却被以营业性用水标准收取了34立方米的水费,供水部门未经核实就定下这种分摊收费方式,对他不公平。记者在林先生的店铺内转了一圈,确实没发现水管或是龙头,而且店铺内连厕所都没有。林先生委屈地说:“我这个店铺不但不用水,还怕水进来打湿了货,平时只扫地不拖地板。”

  林先生几次到供水部门寻求说法,但对方每次都肯定地说:商店没有不用水的,这让林先生气愤不已。他对记者说,他并不在意一个月10多元钱的水费,但这个费让他交得不服气。对此,陆川金泓水利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谢总经理解释说,因为生活用水和营业用水收费标准不一,必须分开收取,而许多房主和租户都不愿意另行安装分表,于是他们只能与房主签订协议,然后按比例分摊收取。可有的时候,抄表员无法确认商店用水占该房用水量的比例,就按总用水量的20%执行营业性用水收费标准收费。

  谢认为,商店肯定会用到水,不管是用来烹煮食物或是洗手扫地,都属于营业用水范畴,所以按照营业性用水的价格来收取水费。4月2日下午,陆川县物价检查所张所长向记者介绍说,如果商店确实没有用水,而供水部门却按照比例对其进行分摊,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对的。她在2月28日就已接到相关投诉,当时就致电自来水公司,要求他们核实林先生的实际情况后再收取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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