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机构承担审查不严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3日08:10 东方网-文汇报

  说起这起案子,知情人有点后怕:如有人运用上述骗术,岂不也能把别人的房子给卖了。当然,对于虚构事实、非法买卖房产的行为,可如董某一样,通过行政诉讼要求房地产专管部门承担审查不严的过错责任,认定非法交易行为无效,撤销骗取的房屋产权证。但这得花费当事人大量的精力财力,维权成本太高。为了进一步保护房屋的所有权,《物权法》对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了更高要求,加重了审查责任,第21条规定:“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有了先行赔偿这一条,登记机构只得严把审查关。

  (徐亢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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