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发现新闻里疑点不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3日08:26 大河网
  

  奇怪的是,这一重大新闻事发近3个月,河南媒体上没有见到只言片语的报道,反而被远在北京的媒体披露,难道是有关单位怕影响河南形象掖着藏着?对该稿件进行了仔细阅读后,记者还是从中发现了疑点。

  疑点一:女教授是少年大学生?

  按照该文的说法,秦庆梅1991年从北京某大学法律系毕业,分配到安阳一所中学任教,今年36岁。也就是说,秦庆梅16岁就考上了大学,她是少年大学生。但该文对她的这一重要身份只字未提。

  疑点二:女教授高校所在地,文章前后矛盾

  文章开头称,法律系女教授秦庆梅在安阳一高校讲台上被警方抓获。后文却说,她是安阳一所中学的教师,后被聘为郑州市一所大学的法律讲师,又破格被提拔为教授。文章还称,同居网友郭海明应约来郑州和女教授见面,女教授还带他在郑州游玩。又说,女教授的老公王卫国趁着周末,从安阳来郑州和她团聚,无意间发现她电脑里的秘密。

  文章虽有名有姓,但教授任教高校所在地前后矛盾。

  疑点三:关键信息不详

  该稿件对事件的相关内容描写得非常详细,甚至细腻,但关键信息却处理得很模糊。比如,女教授供职的是哪所高校?她是被郑州市还是安阳市警方抓走的?这些新闻要素,文中一个也没有提到。是该报为了垄断新闻资源故意将其隐瞒不说,还是另有隐情?

  犯罪嫌疑人、法学女教授秦庆梅究竟是河南哪所高校的,究竟被谁抓走了,成为一个谜。

  记者多方打听,但郑州几所相关高校均称没有此事,也没有此人。

  女教授因为与无业的混混网友网恋而

离婚,进而同居并诈骗;当事人是女教授,而且是年仅36岁的优秀女教授,又是该校有史以来最年轻的教授。河南高校发生这样的重大新闻,就算是其他高校不知道,作为主管单位的省教育厅应该会知道。记者向省教育厅高教处进行核实。高教处一名工作人员说,他不知道有哪所高校的女教授被抓。高教处是教育厅具体联系省内各高校工作的处室,这样大的事情,高教处竟然一点也不知道,是他们工作失职还是另有原因?

  省教育厅高教处工作人员又称,不知道郑州有哪所高校在安阳设了分校。

  为消除疑问,记者以普通读者的身份联系到了《民主与法制时报》的发稿编辑。

  这名编辑称,作者不是他们报社的记者,是安阳当地一家媒体的记者,报道的内容应该是从警方的卷宗中获得的。至于秦庆梅到底是哪所高校的教授,编辑说是郑州一所大学在安阳的分校,并将作者之一的石红刚手机号码告诉了记者。

  谜底:作者承认假新闻

  在打给文章作者之一的石红刚的电话中,记者首先表明身份,说对他们的这个稿件很感兴趣,也想进行报道。石红刚一听,赶紧说:“你别写了,这个稿子是特稿,要求不严,(和事实)有出入,稿件不知道是谁传给他们的。”随后,石红刚便将电话挂断。自己写的稿子,竟然不知道怎么到报社的?

  之后,记者再次与石红刚联系,恳请他说出犯罪嫌疑人秦庆梅所在的学校。石红刚显得很着急:“真的不行,有出入,你真的不能再写了,再写就要出大事,真的不能再说了。”石红刚说,他是自由撰稿人。最终,石红刚也没有透露秦庆梅是哪所学校的,也没有透露是哪儿的警方办的案件。但他承认秦庆梅的身份有假,根本就没有这个人,编了这个身份是为了让稿子好看,还说:“我是很诚恳地和你说,你应该理解。”一则有损河南形象的假新闻终于水落石出。

  呼吁:希望制定《新闻法》

  假新闻层出不穷,但国家对假新闻的打击显得有些苍白。法学博士麻先生认为,中国现在还没有《新闻法》对假新闻进行约束,打击假新闻于法无据,只有靠宣传部门和报社内部约束,有些到最后也是不了了之。对稿件的真实性,具体到某个人,需要通过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来约束,自由撰稿人没有单位的行政约束,出了假新闻也无从追究他的行政责任。但报社对自由撰稿人的稿件应该尽审查的义务,出了假新闻应该处理相关责任人。而真正打击假新闻需要通过立法。

  河南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节也认为,这个假新闻的人物是虚构的,虽然影响了河南高校的形象,但不是某个具体的人。如果他的稿件对某个具体的人造成了侵害,受害人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刘节说,具体到这个案例,没有具体的当事人能追究作者的法律责任,所以追究他的法律责任难度较大。

  省会一家媒体记者说,这几年河南十分注意对外宣传河南形象,通过政府和媒体的努力,河南的形象在全国有一定的提升。但有一个不得不提的事实是,不少影响河南形象的稿件在事实的叙述上存在一定的偏差,尤其是这个假新闻,更是无中生有,严重影响了河南形象,同时也给媒体的编辑人员敲了一个警钟,对外来稿件一定要核实清楚。 来源:今日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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