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私开信箱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3日08:57 解放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顾建国) 某小区物业公司每月不定期开启业主信箱,为业主清理广告资料、投递信件,不料被一位业主以侵权为由告上法院。近日,黄浦区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向业主王先生赔礼道歉。

  去年9月15日上午,王先生发现物业管理人员在逐一开启小区大堂内的业主信箱,取走信箱内的广告资料,同时发现自己信箱内的资料也被拿走。王先生当即予以制止并质问。事后,他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物业公司就私开信箱向他书面赔礼道歉,承诺今后不再侵权,并在小区内张贴告示消除影响。

  法庭上,物业公司辩称:每月不定期开启业主信箱,是该公司的一项服务内容,目的是帮助遗失信箱钥匙的业主应急提取邮件或修理信箱、投递报刊信件等,同时代为清理垃圾广告资料。此项工作已持续了近3年,从未有业主提出异议,也未发生业主信件遗失的情况。

  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应按国家法律和合同向业主提供服务。该公司未经王先生同意,擅自打开他的信箱取走物品,显属不当。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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