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门槛”低了,困难群众乐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3日08:57 解放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陆一波) 法院降低“门槛”,让更多老百姓打得起官司。昨天是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施行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记者走访本市多家法院,发现各法院立案数都有不同幅度上升,其中民商事案件增幅明显。

  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浦东新区法院立案大厅。大厅里,等候立案的当事人络绎不绝,10个立案窗口全部开启。一旁的诉讼服务中心窗口,法官正向当事人发放新印制的收费标准,一边耐心介绍。

  陈先生去年购买了一套产权房,但开发商迟迟不交房,这次他来到法院起诉开发商,索赔违约金1万元。法官将诉讼材料收齐后,在电脑中输入陈先生的索赔标的,电脑窗口便自动跳出诉讼费“50元”。记者了解到,根据旧的收费标准,陈先生得交纳诉讼费410元,如今新标准施行,为他省下了360元。

  安徽来沪务工的李老伯去年底在工地门口清扫时被车撞伤,花去1.3万余元医药费。他多次到法院咨询起诉事宜,得知4月1日后诉讼费会大幅降低,因此特意等到昨天才来法院起诉。

  在起诉书中,李老伯向肇事方索赔2.7万元。根据新标准,他只需交纳475元诉讼费。如果早几天起诉的话,按照旧标准要交纳1090元诉讼费。李老伯高兴地说:“诉讼费降低了,像我们这样经济比较困难的老百姓打官司不用再犹豫不决。”

  据悉,截至16时,浦东新区法院昨天共接待当事人277人,比上周日平均接待人数上升42%。

  在金山区法院,审务公开栏内醒目地张贴着新收费标准。中午时分,51岁的陈先生来到法院,成为下午第一个立案的当事人。原来,上午陈先生的哥哥起诉他人欠款,并按新标准交纳了诉讼费。陈先生得知诉讼费降低后,下午马上赶来起诉他人欠款不还。法院立案后,陈先生交纳了诉讼费,较旧标准少交了不少钱。

  根据新标准,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费统一由原来的每件50元降至每件10元。在嘉定区法院,昨天立案的案件中劳动争议案件增幅明显。昨天一早,徐女士等人便来到法院起诉公司拖欠“社保金”,要求依法补交。截至16时,该院已受理39起劳动争议案件。此外,该院受理的物业纠纷案件也有明显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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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起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财产案件收费比例的起点由原来的4%下调为2.5%;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离婚案涉及财产分割不另行收费的最高限额由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调整为不超过20万元;行政案件不论是否涉及财产一律按件收费;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当事人申请撤诉、调解结案或适用简易程序,减半交纳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受理费;取消其它诉讼费和执行实际支出费用,实行先执行、后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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