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高管责任险遇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3日08:57 解放日报

  

上市公司高管责任险遇冷
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中,责任更多的只是一种口号,上市公司不愿意为此买单———

  

上市公司高管责任险遇冷
上市公司不在乎,市场又无所谓,高管责任险的困境,反映出目前沪深股市的一个顽症: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的责任究竟价值几何?

  中国工商银行日前发布公告称,公司将支付148.6万美元保险费购买5000万美元保额的董事责任保险的事项,已获股东大会表决同意。这一份责任险,不仅是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系好“保险带”,还指向担任公司企业年金、退休金或福利金制度制定和监督实施的相关负责人。

  对沪深股市来说,这样的举措还仅仅是个开始。

  叫好不叫座

  在国际上,企业高管责任险已经是一个相当成熟的险种。统计显示,在美国、加拿大等地,有90%以上的上市公司购买了高管责任险,作为一个险种,其存在价值已经得到业界公认。

  高管责任险起源于美国,它的功能是当上市公司高管因工作疏忽或过失行为给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保额承担理赔责任。从产品设计看,上市公司的各相关利益方,都能从中受益。正如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日前在沪所说的,高管责任保险的发展对完善国内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加强对证券市场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等具有深远意义。对中小股东来说,责任险的存在可以使其针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管的合法索赔得到充分赔偿;对于上市公司的高管来说,责任险也是一种分散上市公司管理责任风险的有效手段,使他们可以更加独立、放心地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责。

  这样一种责任险的存在,是否会提供了另一种可能:上市公司高管更加不顾股民利益,为所欲为?在日前举行的论坛上,不少专家指出,这样的担忧其实是对责任险的误解。所谓高管责任险,保障的只是高管们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管理风险,如果高管们触犯法律底线,恶意制造风险,那么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因此,责任险不可能成为高管违法的保护伞。在理论上,高管的能力、公司的治理水平都可能影响责任险的价格,因此责任险的存在,客观上将对公司治理起到正效用。

  然而,这样一种产品,在国内似乎有点水土不服。一个业内广为流传的数据是,目前沪深股市1400多家上市公司中,购买了董监事及高管责任保险的上市公司还不足2%。尽管对这一数据的可信度还存在争议,但没有人否认在国内确实只有少数上市公司购买了这一保险。

  高管“无风险”

  购买高管责任险,在海外几乎已经成为一种市场习惯,在内地市场却反应平平。原因何在?

  消费者购买保险本就是为了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越大,购买保险的积极性也就越高。沪深股市的上市公司或其高管之所以对这一保险无动于衷,最主要的理由无非是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太小了,所以也就没有什么必要花钱去买根“保险带”。但这是不是说我们的上市公司高管真的尽职尽责,公司治理真的完善了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统计显示,2003年以来,仅沪市就先后有上百家上市公司因违规信息披露、担保、关联交易等,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至少500人次以上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管存在各种各样的违规行为。不仅如此,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以来,沪深股市上市公司高管频频落马,卷走上市公司资金或造成资金黑洞的规模将近500亿元。

  但即便是违规行为被曝光,这些上市公司高管们也没有为其过失承担太多的风险责任。市场监管者对违规上市公司高管的责罚,除了公开谴责、警告、终身禁入外,就是极为有限的经济处罚,这相对于违规可能带来的巨额收益,显然是“九牛一毛”。正如此前,嘉宝实业遭遇的虚假证券信息纠纷案,虽然部分高管被判向投资者支付赔偿金,最终25位诉讼的中小投资者仅得到总共62773元的赔偿,平均每人仅2000多元。

  既然违规成本实在太低,上市公司高管们可以无视风险违规频频,当然也就不会有多少积极性购买什么责任险了。

  市场“无所谓”

  市场的“无所谓”也是高管责任险遇冷的重要原因。

  在海外成熟市场,上市公司是否为其高管购买责任险,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市场投资者判断一家上市公司是否具备投资价值的标准之一。上市公司购买了高管责任险,意味着投资者权益就能获得更多的保护,不会因为上市公司高管的违规或失误而受牵连。市场的这种价值判断,无疑也成为上市公司购买高管责任险的一种动力。事实上,在美国、我国香港等地上市的中国内地企业,80%-90%也都购买了高管责任险。

  只是,目前的沪深股市还没有形成这样一种价值判断的氛围。上市公司股价,并不一定与业绩增长成正比,更不会因为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而上涨。相反,一些毫无业绩支撑或是遭遇重大风险提示的垃圾股,还会因为种种概念炒作而使股价连连攀升。在这样的市场中,所谓的价值投资在很大程度上是失效的。因此,投资者购买股票往往是短期炒作,自然也不会去关心上市公司是否为其高管购买了责任险。

  尽管随着《公司法》、《证券法》的修订,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被进一步明确,市场环境的日益完善和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成立,也使股民的维权意识有所提升。但投资者为保护自己的权益而对上市公司提请诉讼的仍然很少。据悉,自1996年以来,遭遇民事诉讼的上市公司也仅19家。正是市场的“无所谓”,让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们进一步忽略了风险的存在。

  责任的价值

  上市公司不在乎,市场又无所谓,高管责任险的困境反映出目前沪深股市的一个顽症: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的责任究竟价值几何?

  不少上市公司表示,价格过高,是不愿购买高管责任险的重要原因。而保险公司则认为,价格,与产品保障的风险大小密切相关,很难简单地以高低来衡量。事实上,对于价格的争论只是一个表象。购买责任险,其实意味着上市公司提前为其可能发生的有损股民利益的行为“买单”。 从这个角度看,“太贵了”抱怨的背后,意味着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中,责任更多的只是一种口号,上市公司不愿意为此买单,股民似乎也不在乎上市公司是否为此买单。

  治标还需治本。高管责任险的推广,并不在于其价格或者产品设计,而在于市场是否已发展到需要这一保险。而要让责任真正体现出“价值”,需要各方面的努力。比如,对于高管的民事赔偿责任标准是否需要提高?现在的惩罚力度似乎连上市公司都觉得没有“转移风险”的必要;比如,股民在选择公司时,是否会更加主动地用“责任”标准去衡量一个公司的价值?再者,对上市公司的高管,是否需要建立一套公开透明的诚信记录体系,使得上市公司雇佣风险大的高管,必须支付更高的信用成本?

  从某种意义上说,高管责任险的推广程度,本身就是市场成熟与否的一个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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