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提醒:挑选助力车 不要购买超标车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3日09:0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柳州4月3日消息(记者陈俊 通讯员丁晓) 日前,家住广西柳州跃进路的吴阿姨来到交警支队法制科,自述是做家政服务的,由于到客户家的距离较远,所以打算买一辆电动自行车代步。前些天,她到车行选购时,名目繁多的厂牌型号看得她眼花缭乱,销售人员的推介让她无所适从,于是拿了几份产品说明书来到法制科咨询。

  法制科民警告诉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符合规定的属于非机动车,按非机动车进行管理。但是,超过规定的则按机动车管理,驾驶人需持有机动车驾驶证,车辆需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根据国家标准(GB17661-1999)规定,其主要技术性能要求为:最高车速不大20KM/H,整车重量不大于40KG,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是指装有汽油机、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脚踏、机动两种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根据国家标准(GB17284-1998)规定,其主要技术参数要求:汽缸工作容积不大于30ML,整车净重不大于40KG,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助力车在机动离合器脱开状态下应能由人力脚踏驱动。

  民警提示:由于电动自行车能提高出行质量,具有简单易行的优点,逐渐成为人们出行的选择,在选购此类车辆时,要注意辨别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千万不要购买超标的车辆,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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