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迟交房租房东索赔交通费 "难题"教人要守信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3日09:34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何健华)“我和房东因房屋租金发生纠纷了!”昨日中午11时58分,南宁市衡阳派出所接到席先生报警。

  民警李启南和尹毅赶到衡阳西路8号1栋102号住宅楼,看见一位五旬妇女在屋内坐着,“没什么事的。”这妇女看见民警张口就说,原来她就是房东马女士,而报警男子就是她的租户席先生。

  马女士说,3月16日,她和朋友去新马泰旅游,出发前,她千叮万嘱,让席先生在3月21日将房租存到她的银行账号上,因为每月21日是交房租的日期。3月26日,马女士游玩后转到深圳,准备再转往香港旅游,所有的手续都办妥了,但她到银行查看账户时,发现席先生还没有将房租存给她。马女士就打电话给席先生,说他不讲信用,还半开玩笑地表示要席先生赔偿她850元,作为从深圳往返南宁的机票费用。3月27日,马女士取消了原来的旅游计划从深圳返回南宁。

  4月2日中午,马女士上门找到席先生,向其催要房租,并提起了850元赔偿金的事。孰料,马女士刚坐下来,说了几句话,席先生就说这事要找民警来协商。

  “我一有疑难问题,脑海里都会想到‘有事找警察’,我认为找民警来,事情会比较好解决。”席先生说他报警只是为了让事情能更好更快得到解决。

  民警了解事情经过后,让双方心平气和协商解决。

  最后,席先生也意识到自己没有按时交纳房租是不对的,也答应按当初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付给马女士滞纳金。至于那850元所谓的赔偿金,马女士表示,她本意并不想要席先生赔,只是想通过此事,让席先生有所触动,以后能按时交房租。

  最后,席先生向马女士表示了歉意,并当场交了房租和滞纳金,马女士也不再追究关于赔偿金的事,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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