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义务修堤被车撞死 司机赔了村里还要赔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3日10:07 汉网

  汉网消息 (记者陈卉)参加村里统一组织的义务劳动——修防汛大堤,返家路上被机动车撞死,“我哥为全村干活,在下班途中撞死,算不算工伤?”昨日,沌口蔡先生打进“律师连线”咨询。

  去年,蔡先生的哥哥参加村里修防汛大堤,回家时,不幸被一辆货车撞死,交通事故认定由司机负全责,蔡家获赔9000元。蔡先生说,当时,因村里说经济困难,没钱给,家里也没向村里索赔。

  现在村里富裕了,自家却更加困难了。全家只剩蔡先生一个劳动力,年迈的父母要赡养。蔡先生说,如果哥哥还在,自己负担也就没那么重。他听说“按《工伤保险条例》标准,职工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应算工伤”。他就认为哥哥也应该得到村里给的工伤待遇。他找到村委会索赔遭到拒绝。村委会的理由是,肇事司机赔了,村里就可以不赔了。

  【律师观点】

  昨日作客“律师连线”的湖北楚义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蔡蕾认为,从以上所述情况来看,村里说法不正确,虽然蔡先生哥哥不完全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但他为全村利益付出劳动,全村村民是受益人。按《工伤保险条例》精神,“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蔡先生为全村劳动,村里应按照雇主身份,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且,工伤赔偿和人身侵权赔偿,受伤者可以同时获得。司机赔给蔡先生一家的属于人身侵权赔偿的范围,不妨碍蔡先生一家按工伤标准从村里获得补偿。因此蔡先生仍有权继续向村里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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