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区率先实行劳动案件回访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3日10:45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陈皓记者张文)不但要把案件办好,而且事后还要实行上门回访。为了更有效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加强对劳动监察工作人员办理案件过程的跟踪监督,即日起碑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全市率先实行劳动实行案件回访制度。

  回访制度规定,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接受投诉案件完成后,案件审查工作人员选择回访案件并组织监察工作人员有针对性地到被调查单位进行回访,案件回访时至少要有两名专职监察工作人员同时参与,主要核实双方对案件投诉的真实性,监督检查办案人员是否依法办事,办事程序是否合法有效,办案质量是否达到预期要求等,并做好调查记录。案件回访过程中若发现案件办理结果或办案人员执法行为存在严重问题,回访人员及时将回访情况如实报本部门领导,如办事人员执法不严或执法违法,造成不良后果,将按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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