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强制拆迁 百姓呼唤自主物权(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3日12:56 内蒙古晨报
城中村改造强制拆迁百姓呼唤自主物权(图)
王贵生老人在他曾经的老屋前徘徊 内蒙古晨报实习记者 吴博超摄影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张文娟 实习记者 吴博超)没有签署拆迁补偿协议,就擅自将住户的房屋强行拆迁,今后,这样的事情将被法律禁绝。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物权法》,《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事件:王贵生的房屋被强制拆迁

  3月29日,曾经家住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西菜园乡北源村的王贵生老人拨通了晨报热线,向记者反映:他没有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房子却在3月26日就被强行拆除了。随后,记者来到了王贵生被拆除的房屋原址,看到这里已经是一片狼籍,大型推土机正在清运拆迁房屋时造成的建筑垃圾。王贵生指着其中一处残垣断壁说那就是他以前的房子。

  3月30日,房屋已被拆迁了的王贵生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尽管并不满意拆迁补偿,但他说自己实在无可奈何。

  ★疑问:开发商手续不全擅自开工?

  据了解,位于西口子金峰大市场西门对面,也就是王贵生房屋原来的位置将建成一个住宅小区,而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建委了解到,这个由呼和浩特市青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开发的西菜园“城中村”改造项目竟然在尚未办理规划、施工、环保、消防等建设手续时就擅自开工建设。呼和浩特市建筑市场执法队和玉泉区市容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先后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和停工处罚的决定,但是对方却继续施工。截至发稿前,施工仍在继续。

  ★调查:开发商、拆迁公司相互推诿

  记者在西菜园“城中村”改造指挥中心见到该项目的开发商呼和浩特市青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他说:“我们已经把这里的拆迁工作委托给了拆迁公司,一切的拆迁行为都是由拆迁公司来进行的,和我们无关。”记者一再追问该负责人的姓名,他都不肯透露。

  在距离项目指挥中心不远的地方就是负责这个项目拆迁的内蒙古利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的办公地点,在这里,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她说这片地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严格按照《呼和浩特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及呼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呼计投字(2006)352号、呼拆许字(2006)56号、呼玉政字(2006)64号、呼市人民政府呼政发(2001)59号、呼政发(2002)35号、呼政发(2005)49号等文件,并结合本地区相关情况,和玉泉区政府等部门制定的,他们也是在适度的范围内尽可能地满足拆迁户的补偿要求,如果拆迁户的要求太过分,那拆迁公司也无能为力,毕竟拆迁公司只是一个服务性的公司,是替开发商来服务的。当问及他们是否有相关部门同意强制拆迁的手续时,她说:“申请强制拆迁的是开发商,强制拆迁的手续都是经过一级一级的审批才拿到的,现在相关的手续都在开发商那里,你们可以去开发商那里看。”

  ★观点:百姓呼吁自主“物权”

  呼市青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办理相关的规划、施工、环保等建设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曾多次被主管单位下达停工通知书以及处罚,媒体也曾予以曝光,但该公司仍继续施工建设,在住户没有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将住户房屋强制推平。

  ★记 者 手 记

  新近高票通过的《物权法》给了公众无数的权利承诺。它基本亮点之一就是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的财产权。《物权法》平等地保护每一个人,至少给原来始终处于弱势的拆迁户提供了有力的维权武器。《物权法》对发展商的开发行为产生了制约作用,令开发商在面对这类问题时不能再为所欲为,而要学会尊重业主,协商解决问题。强制拆迁行为当止。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