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断光缆损失34万 发财梦碎铁窗一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3日13:24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郑州4月3日消息 (记者辛如记 通讯员李和平)眼下是市场经济,有人说:什么赚钱干啥!其实,也不尽然,虽说是市场经济,那可是法制经济,一切必须按照国家经济法规和市场客观规律办事,否则,违法犯罪是要惹上官司,甚至可能要坐牢的,君不见:

  现年43岁的被告人张某,仅有小学文化程度,系河南省开封市郊区农民。早在2005年2月,开封某大学需要大量土方,精明过人的张某,经过一番沟通、攻关和争取,终于把此项目拿下来。为了早日把大把的钞票赚到手,在没有认真考察取土地点是否有地下管网或者敷设物的情况下,同年2月 25日22时许,被告人张某与杜某(另处)因卖土方,在东陇海铁路线附近,草草共同确定了挖土地点,二人随即雇佣并指使凌某(另处)用一台挖土机挖土,将挖掘机领到张某所在村北一片邻近铁路旁空地后,就对司机凌某说:就挖这里的土吧!也只为赚钱的司机,二话不说,就匆忙在选定的地点开始疯狂地挖土取土。大约有一个小时,正在做土方发财美梦的张某,突然接到雇佣挖土的司机凌某打来电话说“老板,不好啦,挖掘机把人家的电缆挖断啦!你赶快来吧!”大惊失色的张某,答应后慌忙叫上合伙人杜某,心急如焚地赶回到挖土方处附近。此时接近午夜十分,寒风刺骨,然而,更使张某及杜某不寒而栗、胆战心惊的是,当时目睹有不少闪着警灯的警车、事故抢修车停在铁路边挖土处那儿。“完了,咱赶紧走吧!”夜幕中,惊魂未定的窥视者张某对杜某如是说,转眼间二人很快消失在茫茫冬夜中。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长期负案畏罪潜逃的张某,最终难逃法网,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我国刑法第124条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日前,由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此起罕见的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案,经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指使他人用挖掘机取土,不慎将开封至杏花营陇海线某处南侧的通信光电缆挖断,造成故障延时4小时35分,使中国铁通郑州铁道通讯中心直接损失17万余元,间接损失17万余元,共计造成经济损失34万余元。法院依法做出一审判决,以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年。

  随着现代科技的迅速发展,国家广播电视、公用电信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日益发挥重要作用,尤其是电信对国民经济大动脉铁路更是至关重要,须臾不可离开。检察官提醒有关施工单位或个人,依法施工,按图挖掘,并爱护国家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义不容辞、责无旁贷,任何违章乱挖、滥挖并造成上述设施的一定损害,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难逃罪责!千万莫重蹈被告人张某的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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