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房转让需开征土地增值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3日14:18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康敏)昨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房管局了解到,呼市转让旧房开始征收土地增值税。

  据了解,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内蒙古地方税务局的有关规定,对于能够提供转让房屋合法有效凭据的,要先准确计算增值额,然后按照增值额和适用税率缴纳;对于不能提供转让房屋合法有效凭据的,不能准确计算增值额的,按照核定征收率的方式征收。普通住房的土地增值税按照房产转让收入的1%缴纳,营业用房、写字楼、高级公寓、度假村、别墅等高档房产按照转让收入的1.5%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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