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放“诈”弹 敲诈1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3日15:33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晚报讯 自称在大福源(现大润发)超市内放炸弹敲诈10万元的杨某,近日被市南法院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和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2006年3月23日下午1时35分,大福源值班的工作人员接到电话:“我在你们超市放了炸弹,下午4时前把10万元钱打到我指定的账号上,我就住在你们超市附近,你们不准报警,也不准疏通超市内的人,否则就引爆炸弹!”大福源有关负责人立即报案,并紧急疏散超市内的人员。然而警方用了3个小时也没找到炸弹,确定这是一起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联系到此前在济南等地发生的虚假恐怖信息案,警方发现打恐吓电话的是同一部手机。因为青岛大福源超市对恐吓电话进行了录音,警方通过技术侦查,找到了在四方一家小旅馆的杨某。

  杨某来自山东无棣,他交代,因为失恋想念女友,他决定到两个人曾经去过的地方回忆一下。在济南、淄博、潍坊,每到一个地方,他就泡酒吧,喝酒,很快钱就花光了。他想弄点钱花,最后选择了恐吓超市。在淄博、潍坊、济南、烟台等地的超市进行恐吓。警方发现,杨某还与一桩盗窃车牌案件有关,他盗窃95个车牌并且对车主进行敲诈,还在岛城市民汽车上喷红油漆勒索。

  市南法院认为,杨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公民财物,价值人民币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赵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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