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4青年多次实施绑架并敲诈勒索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3日18:11 云南日报

  新华社上海4月3日电(李鸿光)从外地来沪的程某等4名青年平均年龄只有20岁,却在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内3次实施绑架犯罪。4月3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这4人有期徒刑14年6个月至6年不等,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至1万元不等。

  法庭审理查明,2006年10月5日,程某等4人利用夜间路人稀少之际,勾结其他犯罪人员(目前在逃),携带刀具,驾驶面包车,闯入上海松江区的一家营业场所,持械强行将店主徐某绑上车带至郊区无人处,劫取受害人身上的项链、戒指、手机和随身的钱款,还殴打逼迫受害人写下欠条,并以欠条为名威逼受害人通知家属,将赎金打入他们指定的账户后再将被害人释放。此后的半个月内,他们又以相同的手法,先后在上海徐汇区、静安区实施两起绑架作案,受害人分别是刘某、董某。

  法院还查明,程某等人从受害人徐某处索取赎金1.8万元,从受害人刘某索取赎金2.9万元。受害人董某被绑架后,程某等人索要5万元赎金,不过董某在被看管时伺机逃跑并及时报案,警方及时出击将程某等4人抓获。目前,警方仍在追捕逃逸的部分罪犯嫌疑人。

  法院认为,程某等人携带刀具实施绑架并敲诈赎金,是上海地区近年来少见的暴力犯罪案件,应依法从重打击,相应作出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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