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撞死人 儿子来顶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4日00:52 新京报

  父亲不忍儿子替己受过向警方自首;父子均获刑

  

父亲撞死人儿子来顶罪

  本报讯(记者钟亿军通讯员鞠佳佳付蕾)陈某开车撞人致一死一伤,其子因念及父亲身体不好为父顶罪。后陈某不忍让儿子替己受过,向警方自首。昨日,顺义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以包庇罪判处陈某儿子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

  父亲驾车撞飞摩托车

  据顺义区检察院指控,2006年7月15日下午4时许,陈某在驾驶轿车行驶至顺义区辛樊路榆林村西时不觉间走了神,将前方一辆摩托车撞飞,致使摩托车两名乘车人员当场昏迷。

  年过半百的陈某在法院庭审中称,他患有心脏病,事发后,突如其来的车祸让他不知所措,顿时感到胸口隐隐作痛,于是赶紧打电话给儿子。陈的儿子得知父亲出事后,立刻赶到事故现场。陈某说,“当时我见到儿子来后,让他先替我顶着,说当时车是他开的,我心脏实在太难受了”。

  陈某的儿子向法官说,他当时看见父亲难受的样子,想到“父亲辛苦操劳大半生,身体又不好,几十岁的人可能还要去坐牢”,于是决定替父顶罪。陈某的儿子让父亲先行离开后,拨打了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

  儿子顶罪构成包庇罪

  交警部门赶到现场后经确定,此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随后,警方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陈某的儿子带离现场。陈的儿子向警方交待说,是自己开车撞的人,愿承担事故的一切责任。

  但办案民警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了很多疑点,怀疑这起事故并不是陈某的儿子所为。此时,陈某也因不忍让儿子替己受过,向警方自首。

  顺义区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交通肇事后没主动投案,而是由其子为他顶罪,因此属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是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形。陈某的儿子明知其父交通肇事,还顶替他承担责任,已经构成包庇罪。

  昨日,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以包庇罪判处陈某的儿子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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