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证件取走巨款 银行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4日01:00 新京报

  原告认为银行应赔偿,银行称手续无误

  本报讯(记者白杰戈)16万余元存款被老伴用过期身份证取出,随后被人骗走(本报去年12月27日曾报道)。59岁的李女士认为中国银行北京望京园支行和朝阳支行应该承担责任,协商不成后将对方告上法庭。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前日,该案在法院进行证据交换。

  李女士诉称,去年9月13日上午,其老伴张先生被两名陌生男子搭讪后,回家翻出她名下的存折及两人过期身份证。两男子带张先生到附近的中国银行望京园分理处,将存折上16万余元存款全部提出,并以换汇为由将钱全部骗走。李女士称,事发前,老伴头部受伤造成精神障碍,但由于需要一年时间观察,目前没有相关鉴定证明提供。

  李女士认为,老伴使用的是过期身份证,一次性提取大额未到期定期存款,银行未尽到审查的义务,应返还被骗的存款和利息共计169690元。

  被告中国银行北京望京园支行和朝阳支行的两名代理律师出具证据称,去年9月9日张先生曾签名办理该账户业务,应当具有行为能力。当时张先生提供的身份证与本人对应,输入的密码也正确,取出的存款应属夫妻共有财产,银行的手续符合行业规定,不存在过错。

  前日的证据交换持续了两个小时,法院将择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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