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盛园“问题房”当年咋过的质检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4日01:09 三秦都市报

  昨日,本报“天天3·15”专栏以《墙面“咧嘴笑” 业主遭了殃——西安丰盛园小区1号楼部分业主质疑房屋质量》为题,刊登了西安丰盛园小区1号楼楼面、墙面出现裂缝,10多位住户对他们2000年所购的商品房烦不胜烦的文章后,引起广大读者和业内外人士的极大关注。至于开发商所言,房屋出现裂缝是由于“温度裂缝、建筑用材、地基均匀下沉、工艺水平不够先进”引起的,但业主认为这种解释是不能接受的,1—7层多个房子也出现裂缝,这又作何种解释?更何况,难道说凡是2000年之前所建成的房屋都该出现裂缝吗?当年,该楼为啥又能通过房屋质检部门检验呢?

  房屋安全专家质疑开发商的解释

  带着业主的质疑,记者昨日下午来到了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在建委办公室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办公室工作人员让记者去位于建委一楼的质安站采访,在说明来意后,质安站工作人员说,了解此事的工作人员和相关领导都不在,让记者第二天再来。

  一位长期从事城市房屋安全研究的专家,对于铁锋

房地产和铁锋物业有关负责人解释1号楼多户业主家中出现墙体和地板裂缝的理由(温度裂缝、建筑用材、地基均匀下沉、工艺水平不够先进)提出几点质疑:“温度裂缝”在设计和施工中是可以避免的,而且正常的“温度裂缝”一般只出现在顶层;建筑用材只须按照国家标准就不会出现裂缝;“地基均匀下沉”不仅不会产生裂缝,相反“适当的地基均匀下沉”还是设计和施工所追求的,只有地基不均匀下沉才会产生裂缝;至于“工艺水平不够先进”就更站不住脚,砖混结构已出现近百年,并没有什么高尖端技术达不到,不存在工艺水平先不先进的问题,只要按照国家设计建筑规范和标准就不存在问题。

  律师:业主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陕西泓瑞律师事务所王阿丽律师对此认为,应当由开发商和业主共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鉴定。

  在鉴定之后,房屋墙面开裂和漏水如果是因开发商的原因,且是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业主则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如果是一般房屋质量问题且在保修期内,业主则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责任,如果开发商拒绝或是拖延,则业主可以自行委托他人修复,并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期间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如果是一般房屋质量问题且在多次修复之后,仍然不能解决并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业主则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当然如果经过鉴定,确认是业主装修或使用过程中造成的,那么业主无权让开发商进行修复或是赔偿损失;如果是双方的原因造成的,那么对于修复的费用和损失,则根据过错程度,由双方分担。

  王律师说,就西安市目前的情况来看,住宅质量监管缺位,业主进行房屋质量维权,存在相当的难度。她认为,当小区房屋质量出现问题时,业主们应当与开发商进行交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丰盛园小区1号楼部分业主的房屋问题能否得到妥善处理,本报仍将继续予以关注。

  本报记者文远东 苗嘉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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