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自己东西也可认定放火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4日02:50 新闻晨报

  □记者郭文实习生左

  晨报讯去年11月14日,因与女友刘某发生争执,王某为发泄点燃自家地毯并引燃家中部分物品,而后王某因涉嫌放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据王某讲,他点燃毛毯后,毛毯又把一旁的沙发引燃,最终烧毁了一条毯子、一张沙发以及少量衣服。据了解,3年前,王某离婚后不久,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刚从重庆来上海打工的刘某,王某帮刘某在浦东租了套房子。但之后,王某和刘某为了生活、工作、搬家等问题时有争执发生。

  11月14日,两人又一次发生争执,刘某推门离开。王某在屋里越想越气,又刚喝了酒,用打火机点了烟抽。“我是越看毛毯越生气,想自己发泄一下,没想到这是犯了放火罪,只是觉得这是我自己的东西。”王某回忆说。

  王某想不通,在自己家中处置自己的衣物怎么就触犯了《刑法》了呢?法律专家解释说,尽管王某烧的是自己的东西,但是如果自己在处理财物时危及到了他人的利益,特别是危及到了公共安全,就触犯了《刑法》。根据《刑法》114条,只要你放火行为实施了,危及到公共安全,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相对量刑比较轻一点;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就要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目前,该案件已经被提交到浦东新区张江地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将提起公诉。详情请关注纪实频道今晚7时30分《法律与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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