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色还想骗钱电话录音暴露谎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4日02:50 新闻晨报

  晨报通讯员严剑漪记者毛懿报道由于一再拒绝出庭拒绝测谎,又无法对自己的录音电话内容自圆其说,42岁的香港籍男士周某一审败诉。记者昨日获悉,浦东新区法院没有采信其借款2万元给他人的说法。

  去年8月,据周某称,其曾借款2万元给一女孩小范,并约定小范于次月归还,结果小范没有还钱,周某于同年12月起诉至法院要求小范还款。由于小范还是个未成年女孩,周某将范父也一起告上了法庭。

  “我们是去年在公交车上认识的,我一不注意把家里电话告诉了他,后来他就经常打电话给我。”小范在法庭上急得哭出了声。据小范回忆,去年8月她想换个手机,周某主动提出可以借2万元给她。小范先后和周某碰了两次头并出具借条。第一次周某反悔没有借钱。第二次,周某将其骗至某招待所包房内,在两人发生关系后,周某交给小范一张银行卡,次日小范发现密码已被修改。小范气愤地打电话质问周某,周某则回答“我想来想去又不想借钱给你了。”

  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小范向法庭提供了3次电话录音,这些录音均为小范在得知自己被起诉后,拨打周某手机询问2万元之事的内容。电话里的周某始终否认自己的真实身份,一会儿谎称自己是周某的表弟,一会儿谎称是律师。而且对话中反复要求小范先承认拿到借款的事实,然后周某会再将钱还给小范。

  法院通知原告周某到庭参加诉讼,然而周某屡次推托,最后通过代理律师,周某向法官承认录音电话里的声音是自己,但之所以如此说,是因为怕小范赖账。面对周某的强词夺理,小范向法院提出进行测谎,但周某再次拒绝测谎。

  法院认为,对于未成年的小范来说,2万元借贷行为显属大额借贷,其尚不足以对出具2万元借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有准确判断,周某仅凭一张借条不足以推定小范已实际收到借款。法院认为,如果周某确实借钱给了小范,就没有必要在对话中如此陈述。鉴于周某一再拒绝出庭,又不能进一步提供证据证明钱款已经实际交付,法院遂作出不支持周某诉求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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