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被烫伤的梦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4日03:07 杭州日报

  通讯员 尚法 热线见习记者 孙磊 报道

  “不管这个官司怎么打怎么赔,受害者始终是我的孩子,我真不愿意到法庭来……”

  “我是军人,我父亲、哥哥都是军人,孩子生长在这样一个军人世家,从小立志,长大后也要做军人,可是现在,他手臂、腹部都烫伤留了大面积疤痕,永远无法实现梦想了!”

  “去年夏天,孩子一直不敢穿短袖衣服,同学也不肯和他同桌吃饭,因为他的右手太腻心了……”

  原告席上,穿军服的父亲陈述得十分悲情;旁听席里,黑衣黑裤的母亲一言不发。

  昨天下午,上城法院这个案子,原告父母的话听得我阵阵难受:去年元旦的晚上,一家三口在浣纱路上一家酒店吃饭,14岁的儿子说去厕所,几分钟后却撕心裂肺地哭喊着跑回包厢:“妈妈我烫到了!”母亲一看,毛衣上渗满了滚烫的油汤,送到医院,右前臂和右侧腹部都烫伤了,起了乒乓球大小的水泡,做了司法鉴定,虽然没有构成伤残等级,但烫伤面积达到1.5%,烫伤程度为浅二度。

  “孩子说,他去吧台问服务员哪里是厕所,对方指了下,他走过去,却和送菜的人撞到了。烫伤后半个月,我们一家几乎没睡觉,晚上要把孩子绑起来以防他转身;隔一天换一次药,几乎都要撕一次孩子的皮;在医院时,人很多,孩子忍着疼,问我:‘妈妈,我能不能轻轻地叫一声?’我眼泪都要滴下来了……”

  根据医生建议,孩子伤口虽然创面已经愈合,但疤痕增生仍需要做两次整形手术。“就是把坏皮剪掉,把好皮缝合起来,因为创口太大,要分两次进行,一点一点缝,两次手术要相隔两三年,而做这样的手术前,还要恢复至少一年半。”母亲很是担忧,“十几岁的孩子,功课压力那么大,现在一说起去饭店吃饭,人都有点神经质了。”

  被告应辩:十几岁的孩子独自跑开去上厕所被烫伤,监护人负有责任;送菜通道和客人通道有一堵墙隔开,他理应辨识;相撞时送菜员在拐角处,没有看到孩子,酒店方对此事无责。

  原告反驳:孩子已经满13周岁,有独立行为能力上厕所;他去吧台询问,服务员没有给予正确指示,看到他走错路线也没及时叫回,酒店方安全管理方面存在隐患,导致孩子误进送菜通道;要求被告酒店赔付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57021.6元,精神损失费5万元。

  母亲说,儿子的事第一次开庭前一天,她叫几个朋友去这家酒店找找厕所,结果都不大找得到,之后朋友在吧台观察,好多成年人也都找不到,有个男人连找三回,最后还是服务员带进去的。“酒店在送医时垫付了1000元钱,别的一分没给。”

  法官建议调解。原告律师提出:最少六七万。过了会,勉强降到5万。

  被告代理律师脸色有些难堪:1万5顶多了。

  眼见气氛有些冷,法官打圆场:“这中间3万5的差价,总不能由我们审判席上的三个人来填吧?你们不能再谈拢了?”

  双方都摇头。此案将择日宣判。

  可是,孩子的梦想呢?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