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附“安全说明书”将有实施细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4日03:59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房轩记者肖岚) 根据4月1日生效的《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今后开发商售房时要将房屋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防震防火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等事项书面告知卖房人。市房屋安全鉴定处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条例》实施细则很快将出台。

  随着《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房屋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这些事项将如何告知买房人成为关注的焦点。业内人士认为,书面告知的形式可能包括将这些内容作为合同内条款或作为合同附件两种。市房屋安全鉴定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原则上4月1日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都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买房人这些事项。即将出台的《条例》实施细则将对操作细节一一作出明确规定。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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