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会基准地价调整新地价使房产稳定升值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4日04:27 石家庄日报

  新地价会使省会房产稳定升值短期不会抬高商品房销售价格

  本报讯(记者崔虹)即日起,省会市区国有土地基准价将执行新标准,而原基准价,即市政府于2003年4月15日公布的基准地价(石政函〔2003〕10号))同时废止。这是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的。

   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基准地价更新的规定,结合石市经济发展及城市建设情况,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市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进行了调整更新。此次基准地价覆盖范围为239平方公里,分商业、居住、工业三种用途,其中商业分8级,居住分6级,工业分5级。

  据介绍,此次省会公布实施的基准地价是指,基准日为2006年12月31日,各土地级别内,“五通一平”(路、电、供水、排水、通讯和场地平整)土地开发程度,平均容积率(商业2.5,居住2.0)下,分商业、居住、工业三种用途,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商业40年、居住70年、工业50年)条件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同时,由于商业用地和居住用地的地价上涨与房地产市场变化趋势是一致的,此次调整会促进省会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升值,但短期来看并不会抬高商品房销售价格。

  据悉,基准地价具有时效性。市政府将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和产业政策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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